品牌:艾默生 | 型号:1212 | 设备类型:在线式UPS |
额定容量:10KVA | 输出电压范围:380V | 输入电压范围:220V |
备用时间:60 | 转换时间:4ms | 重量:15kg |
OEM:不可OEM |
艾默生UPS电源厂家
机 房 监 控 与 安 全 防 范
11.1 一般规定
11.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环境监控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
11.1.3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2.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应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2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和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入主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11.2.2 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纳入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11.2.3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采用KVM切换系统对主机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
11.3 安全防范系统
11.3.1 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11.3.2 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11.3.3 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有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屏蔽电缆,避雷装置和电缆屏蔽曾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 给 水 排 水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A的标准执行。
12.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空调机和加湿器的房间,地面应设置挡水和排水设施。
12.2 管道敷设
12.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的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12.2.2 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12.2.3 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12.2.4 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燃材料。
13 消 防
13.1 一般规定
1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并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3.1.2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13.1.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以及本规范***3.1.2和13.1.3条中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13.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3.2 消防设施
13.2.1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灭火探测器,且火灾探测器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13.2.2 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13.2.3 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机房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13.2.4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各种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安装应满足相应的***。
13.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应按照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13.2.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级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13.3 安全措施
13.3.1 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3.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有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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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A级 | B级 | C级 | ||
机房位置选择 | ||||
距离停车场 | 不宜小于20米 | 不宜小于10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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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 | 不宜小于800米 | 不宜小于100米 | - | 不包括各场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距离飞机场 | 不宜小于8000米 | 不宜小于1600米 |
| 不包括各场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垃圾填埋场 | 不宜小于400米 |
| 不包括化学工厂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
距离军火库 | 不应小于1600米 | 不宜小于1600米 | 不包括军火库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 | 不宜小于1600米 | 不宜小于1600米 | 不包括核电站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 | 不应设置机房 | 不宜设置机房 | - | |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 | 不宜设置机房 | - | ||
高犯罪率的地区 | 不应设置机房 | 不宜设置机房 | - | - |
环境要求 | ||||
主机房温度(开机时) | 23±1℃ | 18~28℃ | 不得结露 | |
主机房相对湿度(开机时) | 40%~55% | 35%~75% | ||
主机房温度(停机时) | 5~35℃ | |||
主机房相对湿度(停机时) | 40~70% | 20%~80% | ||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开\停机时) | <5℃/h | <10℃/h | ||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 | 18~28℃、35%~75% | |||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停机时) | 5~35℃、20%~80% | |||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 | 15~25℃ | |||
建筑与结构 | ||||
抗震设防分类 | 不应低于乙类 | 不应低于丙类 | 不宜低于丙类 | - |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m2) | 8~10 组合值系数ψc=0.9 |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 ||
主机房吊挂荷载(Kn/m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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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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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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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Kn/m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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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Kn/m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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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屏蔽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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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房外墙设采光窗 | 不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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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 不宜小于400mm | 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 ||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 不宜小于250mm | 仅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 ||
屋面的防水等级 | Ⅰ | Ⅰ | Ⅱ | / |
空气调节 | ||||
主机房和辅助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 应 |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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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设置空调降温系统 | 宜 |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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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房保持正压 | 应 |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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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机组、冷冻和冷却水泵 | N+X冗余(X=1~N) | N+1冗余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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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专用空调 | N+X冗余(X=1~N) | N+1冗余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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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房设置采暖散热器 | 不应 | 不宜 | 允许但不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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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技术 | ||||
供电电源 | 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